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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圖書館閱覽及借書規則

一、 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皆有閱覽及借書權利。

二、 本館開放時間:週一至週五: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。
 
三、 開放時間內,均得辦理借書、還書及參考諮詢服務。
 
四、 進入書庫請空手入館,在閱覽室需穿著整齊,保持肅靜、不得進食、搬動桌椅及佔位。
 
五、 工具書、百科全書、報紙、特藏及善本書,僅限館內閱覽,概不外借。
 
六、 教職員工憑借書証,學生憑學生証借書。
 
七、 借書手續:
         本館採開架式,讀者可親自到書架取書,或利用OPAC線上公用目錄查詢所要的圖書,至櫃台辦理借書,
         惟嚴禁使用他人之借書證。
 
八、 借書冊數與期限:
         教職員工:不得超過十冊,借期一個月,惟公務所需不在此限,所有借書應於學年終了時還清。
         學生:最多三冊,借期二週,期滿若無他人請借,得續借一次,仍應辦理續借手續,學年終了,一律歸還。
 
九、為獎勵同學多閱讀、借書,所借冊數每學期達到五十冊、百冊,可增加每次借閱冊數為四冊、五冊...等。
 
十、 學生未辦理借書手續而私取書刊外出、或損壞館內設備等行為者,視情節輕重,分別予以警告,
         停止借書權利或報請學校議處。
 
十一、 所借圖書,請妥為保護,若有遺失、污損等情形,應由借閱人自行購買原書賠償,若無法購得時,需以時價現款賠償。
 
十二、 為使館藏流通順暢,逾期還書者,停止借書的期間以『逾期天數』計算。
 
十三、 教職員工離職,學生休退轉學或畢業時,所借圖書應悉數歸還。
 
十四、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